滨江新区重大进展!16宗商业地全曝光!最快9月底挂牌
内容来源:蓬江发布
滨江新区CBD规划建设迎来重大进展!
9月14日,蓬江区委(府)办发布消息,称滨江新区CBD的城市设计方案已通过市规划委员会环艺专委审议,首期16块商业地块设计条件已完成,预计9月底10月初开始招拍挂。
△效果图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滨江新区CBD:
▶ 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基地,简称滨江新区CBD,位于滨江新区启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核心,总用地面积1755亩,其中首期重点打造北部330亩地块和南部60亩地块。
▶ 项目地块交通便利,北临主干道华盛路,东连滨江大道,向西可快速到达江门大道。
▶ 周边已进驻有保利、碧桂园、美的、恒大、骏景湾、华润等多个楼盘。
▶ 附近配套有珠西会展和体育中心、保利商业体,以及正在建设的银葵医院、省实江门学校等,生活配套完善,环境优美,是未来宜居宜游宜业的新城市中心。
△滨江新区规划图
△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基地(滨江新区CBD)
△滨江新区楼盘分布
16宗商住地即将挂牌
最新消息显示,滨江新区CBD的城市设计方案已通过市规划委员会环艺专委审议;“16”块商业地块的设计条件已经完成,预计在9月底10月初开始招拍挂。
△滨江新区CBD地块图
△地块图
具体分布方面,北部A区域共7个地块和B区域8个地块,共330亩,南部1地块,约60亩。
随着16宗商住地块招拍挂的快速推进,标志着滨江新区CBD将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爆发在即。
各地块的规划条件
下面,我们将逐一来看16宗地块的信息简介。
△ 点击看大图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7号(A01)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兴澜一路交叉口东侧(图示A01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21719平方米(32.58亩)
建设用地面积:17751平方米(26.63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7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1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兴澜一路交叉口东侧(图示A01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21719平方米(32.58亩);
建设用地面积:17751平方米(26.63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4.0-5.1。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1004-90530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1%。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110-120米,塔楼2建筑限高90-10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浅黄色为主,占建筑立面≥40%。地块建筑以浅黄色为基调,表现建筑厚重端庄之感。
▶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石材为主,石材总体用量≥50%。地块建筑采用米黄色石材表达建筑基调为大方、端正、稳重。
▶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立面形式为窗墙体系。
▶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开窗肌理可各有不同。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兴澜一路不少于20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54.5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东段局部不少于50米;
5.5.5 塔楼建筑设置在地块东北角及西南角,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兴澜一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南侧及东侧半幅规划公共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兴澜一路的15米宽、不少于18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南角不少于1776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4 地块需设置与东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位置。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6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7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8号(A02)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南侧、兴澜一路以东、凤翔路以西地段(图示A02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7808平方米(26.71亩)
建设用地面积:14628平方米(21.94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8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2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南侧、兴澜一路以东、凤翔路以西地段(图示A02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7808平方米(26.71亩);
建设用地面积:14628平方米(21.94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5.0-6.2。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3140-90694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9%。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制60-70米,塔楼2建筑限制160-17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浅黄色为主,占建筑立面≥40%。地块建筑以浅黄色为基调,表现建筑厚重端庄之感。
▶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石材为主,石材总体用量≥30%。地块建筑采用米黄色石材表达建筑基调为大方、端正、稳重。
▶建筑形式控制:标志性建筑,应与周边其他建筑不同造型,应追求新意和醒目,地块建筑立面形式为窗墙体系。
▶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开窗应强调竖向生长肌理。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北侧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32.5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东段局部不少于50米;
5.5.5 塔楼1建筑设置在地块东北角,塔楼2建筑设置在地块西南角,并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西侧及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南角不少于129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各设置1处与东侧和西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各设置1处与东侧和西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9号(A03)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凤翔路交叉口南侧(图示A03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7829平方米(26.74亩)
建设用地面积:12769平方米(19.15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9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3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凤翔路交叉口南侧(图示A03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7829平方米(26.74亩);
建设用地面积:12769平方米(19.15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4.0-5.4。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1076-68953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0%。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一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20米,塔楼建筑限高140-15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浅黄色为主,占建筑立面≥40%。地块建筑以浅黄色为基调,表现建筑厚重端庄之感。
▶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石材为主,石材总体用量≥50%。地块建筑采用米黄色石材表达建筑基调为大方、端正、稳重。
▶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立面形式为窗墙体系。
▶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开窗肌理可各有不同。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凤翔路不少于20米;
5.5.3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5米;
5.5.5 塔楼建筑设置在地块西南角,并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凤翔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南侧和西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配建部分,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凤翔路的20米宽、地块南侧临规划公共通道的5米宽、不少于211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1处与西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西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0号(A04)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东侧、华盛路以南、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A04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0602平方米(15.90亩)
建设用地面积:10602平方米(15.90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0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4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东侧、华盛路以南、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A04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0602平方米(15.90亩);
建设用地面积:10602平方米(15.90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3.5-4.6。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7107-48769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0%。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一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24米,塔楼建筑限高80-9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浅黄色为主,占建筑立面≥40%。地块建筑以浅黄色为基调,表现建筑厚重端庄之感。
▶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石材为主,石材总体用量≥50%。地块建筑采用米黄色石材表达建筑基调为大方、端正、稳重。
▶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立面形式为窗墙体系。
▶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开窗肌理可各有不同。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1.5米;
5.5.2 裙房后退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
5.5.3 裙房后退西侧兴澜一路不少于20米;
5.5.4 裙房后退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
5.5.5 塔楼建筑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兴澜一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按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北侧及东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兴澜一路的15米宽、不少于103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城市规划道路的16.5米宽、不少于989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需设置1处与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6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7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1号(A05)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和河滨新路交叉口以北地段(图示A05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1859平方米(17.79亩)
建设用地面积:10194平方米(15.29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1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5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和河滨新路交叉口以北地段(图示A05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1859平方米(17.79亩);
建设用地面积:10194平方米(15.29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1.5-2.0。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5291-20388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35%。
3.4 绿地率≥24%。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一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建筑限高40-5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2、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浅黄色为主,占建筑立面≥40%。地块建筑以浅黄色为基调,表现建筑厚重端庄之感。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石材为主,石材总体用量≥50%。地块建筑采用米黄色石材表达建筑基调为大方、端正、稳重。
3、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立面形式为窗墙体系。
4、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开窗肌理可各有不同。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41.5米;
5.5.2 裙房后退地块南侧河滨新路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西侧兴澜一路不少于20米;
5.5.4 裙房后退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5.5.5 塔楼建筑在地块中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兴澜一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按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兴澜一路的15米宽、不少于114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公共通道的21.5米宽、不少于1316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需设置1处与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6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7 地块东南角预留建设人行天桥位置(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地下室,可先行设置绿化,城市建设需要时无偿移交政府用作人行天桥建设。
5.12.8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2号(A06)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北侧、兴澜一路以东、凤翔路以西地段(图示A06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8414平方米(27.62亩)
建设用地面积:17089平方米(25.63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2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6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北侧、兴澜一路以东、凤翔路以西地段(图示A06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8414平方米(27.62亩);
建设用地面积:17089平方米(25.63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2.0-2.8。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4178-47849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35%。
3.4 绿地率≥28%。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60-70米,塔楼2建筑限高35-45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2、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和浅黄色为主,两颜色比例相差不宜过大。地块建筑以两种色彩对比为主基调,体现建筑轻松活泼之感。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和金属板石材为主,玻璃应占建筑立面≥60%,可辅以石材。地块建筑材质在稳重端庄的的背景下表达出轻松、愉快的氛围。
3、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为玻璃幕墙体系,形体可穿插,上下错动,突出水平向线条。
4、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强调水平线条。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地块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
5.5.2 裙房后退地块南侧河滨新路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地块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41.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31.5米;
5.5.4 裙房后退地块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0米;
5.5.5 塔楼1建筑设置在地块东北部, 塔楼2建筑设置在地块南部,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按规范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按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西侧和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规划通道的26.5米宽、地块北侧临规划城市道路10米宽、不少于473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位置。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3号(A07)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和凤翔路交叉口以西地段(图示A07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8414平方米(27.62亩)
建设用地面积:14510平方米(21.77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3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7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和凤翔路交叉口以西地段(图示A07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8414平方米(27.62亩);
建设用地面积:14510平方米(21.77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3.0-3.9。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3530-56589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50%。
3.4 绿地率≥19%。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75-85米,塔楼2建筑限高50-6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2、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和浅黄色为主,两颜色比例相差不宜过大。地块建筑以两种色彩对比为主基调,体现建筑轻松活泼之感。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和金属板石材为主,玻璃应占建筑立面≥60%,可辅以石材。地块建筑材质在稳重端庄的的背景下表达出轻松、愉快的氛围。
3、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为玻璃幕墙体系,形体可穿插,上下错动,突出水平向线条。
4、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强调水平线条。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地块东侧凤翔路不少于20米;
5.5.2 裙房后退地块南侧河滨新路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地块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
5.5.4 裙房后退地块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0米;
5.5.5 塔楼1建筑设置在地块北部,塔楼2建筑设置在地块西南部,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河滨新路和凤翔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西侧和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凤翔路的11.5米宽以上、地块北侧临规划城市道路10米宽、不少于2603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4号(B01)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凤翔路交叉口东南侧(图示B01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20811平方米(31.22亩)
建设用地面积:14863平方米(22.29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4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8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凤翔路交叉口东南侧(图示B01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20811平方米(31.22亩);
建设用地面积:14863平方米(22.29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5.0-6.3。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4315-93637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5%。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共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140-150米,塔楼2建筑限高90-10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凤翔路不少于20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41.5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东段局部不少于55米;
5.5.5 塔楼建筑设置在地块东北角及西南角,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凤翔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及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凤翔路、南侧及东侧规划公共通道的不少于295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东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5号(B02)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南侧、凤翔路以东地段(图示B02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7640平方米(26.46亩)
建设用地面积:14280平方米(21.42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5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9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南侧、凤翔路以东地段(图示B02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7640平方米(26.46亩);
建设用地面积:14280平方米(21.42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3.0-4.1。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2840-58548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5%。
3.4 绿地率≥15%。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90-100米,塔楼2建筑限高60-7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80%,辅助彩色,形成颜色丰富的立面效果。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构件以及金属饰面。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26.5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4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西段局部不少于65米;
5.5.5 塔楼建筑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南侧及西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临东侧、南侧及西南角的不少于165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东侧、西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各设置1处与东侧、西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6号(B03)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鹤鸣路交叉口西南侧(图示B03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33147平方米(49.72亩)
建设用地面积:23623平方米(35.43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6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0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鹤鸣路交叉口西南侧(图示B03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33147平方米(49.72亩);
建设用地面积:23623平方米(35.43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4.0-5.7。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94492-134651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5%。
3.4 绿地率≥15%。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24米,塔楼1建筑限高170-180米,塔楼2建筑限高90-10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鹤鸣路不少于20米;
5.5.3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7.5米,西段局部不少于40米;
5.5.4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41.5米;
5.5.5 塔楼建筑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鹤鸣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南侧及西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鹤鸣路及西南角的不少于1885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西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西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7号(B04)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凤翔路东南侧、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B04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0168平方米(15.25亩)
建设用地面积:9141平方米(13.71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7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1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凤翔路东南侧、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B04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0168平方米(15.25亩);
建设用地面积:9141平方米(13.71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2.4-3.3。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1938-30165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35%。
3.4 绿地率≥27%。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建筑限高60-7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凤翔路不少于20米;
5.5.2 裙房后退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0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
5.5.5 塔楼建筑设置在地块东侧,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凤翔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及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凤翔路、北侧规划公共通道的不少于2191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东侧、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各设置1处与东侧、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8号(B05)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凤翔路与河滨新路交叉口东北侧(图示B05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1373平方米(17.06亩)
建设用地面积:8273平方米(12.41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8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2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凤翔路与河滨新路交叉口东北侧(图示B05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1373平方米(17.06亩);
建设用地面积:8273平方米(12.41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2.5-3.4。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0683-28128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11%。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建筑限高40-5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凤翔路不少于21.5米;
5.5.2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
5.5.4 裙房后退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5.5.5 塔楼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凤翔路设置;可在河滨新路按规范设置机动车入口,但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口。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半幅规划公共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凤翔路不少于83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东侧、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各设置1处与东侧、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9号(B06)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北侧、凤翔路以东地段(图示B06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8240平方米(27.36亩)
建设用地面积:16787平方米(25.18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9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3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北侧、凤翔路以东地段(图示B06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8240平方米(27.36亩);
建设用地面积:16787平方米(25.18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1.8-2.6。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0217-43646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9%。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40-50米,塔楼2建筑限高30-4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80%,辅助彩色,形成颜色丰富的立面效果。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构件以及金属饰面。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河滨新路不少于6.5米;
5.5.2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
5.5.3 裙房后退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0米;
5.5.4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9米;
5.5.5 塔楼建筑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河滨新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北侧及西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临东侧、北侧不少于455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西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2处与西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地块南侧预留建设人行天桥位置(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地下室,近期可设置绿化,城市建设需要时无偿移交政府。
5.12.7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20号(B07)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鹤鸣路西侧、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B07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3369平方米(20.05亩)
建设用地面积:12306平方米(18.46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20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4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鹤鸣路西侧、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B07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3369平方米(20.05亩);
建设用地面积:12306平方米(18.46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4.0-5.4。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9224-66452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2%。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建筑限高115-125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鹤鸣路不少于20米;
5.5.2 裙房后退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41.5米;
5.5.4 裙房后退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5米;
5.5.5 塔楼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鹤鸣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及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鹤鸣路、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205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21号(B08)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鹤鸣路及河滨新路交叉口西北侧(图示B08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2756平方米(19.13亩)
建设用地面积:10099平方米(15.15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21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5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鹤鸣路及河滨新路交叉口西北侧(图示B08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2756平方米(19.13亩);
建设用地面积:10099平方米(15.15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2.5-3.6。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5248-36356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50%。
3.4 绿地率:≥16%。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建筑限高70-8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鹤鸣路不少于20米;
5.5.2 裙房后退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6.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31.5米;
5.5.4 裙房后退河滨新路不少于10米,西段局部不少于24.2米;
5.5.5 塔楼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河滨新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鹤鸣路、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83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26号(C)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万锦路和凤翔路交叉口西南侧
规划用地面积:52866平方米(79.3亩)
建设用地面积:33940平方米(50.91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26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6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万锦路和凤翔路交叉口西南侧。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52866平方米(79.3亩);
建设用地面积:33940平方米(50.91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类别代码:B),兼容二类居住用地(类别代码:R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1.0 – 3.0。
3.2 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3940平方米– 10182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0%,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
3.3 建筑密度:≤50%,其中塔楼密度≤15%。
3.4 绿地率:≥20%。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由开发单位按相关文件标准实施建设,临城市道路设置,应有独立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设于二层及以上的应设置专用电梯,且首层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水、电使用功能,首期建成,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属政府。
4.2 物业服务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
4.3 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服务业建筑、住宅建筑。
5.2 空间布局:
5.2.1住宅建筑与商业服务业建筑应分离设置(住宅建筑基地范围不得设置商业),临路建筑须注意与道路两侧建筑的相互关系,其建筑高度应错落有致。
5.2.2 地块东、西两侧沿规划道路分别设置不少于15米宽的公园绿地(保留现状通讯机房及天线),不得围闭及设置停车位,由建设单位建设完成后开放使用。
5.2.3地块内住宅建筑和集中设置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之间应设置一条不少于12米宽对外开放使用的规划公共通道。
5.3 建筑高度控制:≤150米,地块临北侧万锦路的40米退线范围内建筑高度≤50米(详见图示)。
5.4 建筑形式和层数:低层、多层、高层建筑相结合,临周边道路单幢高层建筑面宽≤65米,且塔楼建筑面宽总长度与地块边长比例≤60%。
5.5 建筑退线(详见图示):
5.5.1后退华安路不少于15米;
5.5.2后退万锦路不少于10米,高层(塔楼)建筑不少于15米;
5.5.3后退东侧和西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
5.5.4其余按规范要求退线,并视建筑体量增加退线距离。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临华安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住宅建筑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或每户)配建1.2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商业建筑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
5.8.2 地面停车位比例不得大于总停车位数的20%;
5.8.3 商业服务业建筑应独立区域配置停车位;
5.8.4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5 配置建成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停车位数的10%。
5.9 场地标高: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其他要求:
5.12.1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5.12.2住宅建筑可设置通透式围墙围合,商业建筑不得设置围墙围合。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备注:所有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出让条件,以土地招拍挂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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